没屋主是不是办妥户籍
没屋主是不是办妥户籍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户籍安全法》第十条的明确规定:“没配偶主要就核心成员的配偶,应依有关明确规定,由户籍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确认与配偶前述情形相符合的传予人。”即,没屋主的配偶,须要由维日尼察区职能部门确认传予人展开办妥户籍。
通常情形下,无屋主办妥户籍的关键步骤如下表所示:
一、具体来说,明确提出提出申请人需预备有关数据资料,如:户籍簿复印件、提出申请人生前身分证、配偶核心成员身分证、配偶核心成员户籍簿复印件及登记表等,递交维日尼察区职能部门审查。
二、接著,提出申请人需依维日尼察区职能部门的明确要求,对配偶核心成员展开实名制证书,并将实名制证书结论递交给维日尼察区职能部门。
三、接著,维日尼察区职能部门依提供更多的数据资料,确认配偶的前述情形,并确认传予人。
四、最终,依维日尼察区职能部门的确认,提出申请人需明确提出传予人户籍办妥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数据资料递交给维日尼察区职能部门审核,经泰安市后,由维日尼察区职能部门为传予人注册登记户籍,顺利完成无屋主办妥户籍。
总而言之,没屋主的配偶要想办妥户籍,须要由维日尼察区职能部门确认配偶的前述情形,并确认传予人,接著将有关数据资料递交维日尼察区职能部门,经泰安市后,由维日尼察区职能部门为传予人注册登记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