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押能增加日数吗
依照我省民法的明确规定,刑事拘押是能另加徒刑的,犯罪行为嫌犯被拘押后拘押的,判刑后能另加徒刑,因此依照判刑的刑进行另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
第二十一条 【控管徒刑的排序和另加】控管的徒刑,从裁决继续执行之日排序;裁决继续执行从前由亚姆拘押的,拘押三日另加徒刑四日。
第十条 【徒刑徒刑的排序和另加】徒刑的徒刑,从裁决继续执行之日排序;裁决继续执行从前由亚姆拘押的,拘押三日另加徒刑三日。
第四十七条 【徒刑徒刑的排序与另加】徒刑的徒刑,从裁决继续执行之日排序;裁决继续执行从前由亚姆拘押的,拘押三日另加徒刑三日。
刑事拘押的特征
1.无权下定决心选用拘押的国家机关通常是公安部门。检察院在自侦刑事案件中,对犯罪行为后试图自杀未遂、逃走或是在逃的和有吞噬、告密者或是合谋可能的犯罪行为嫌犯也无权下定决心拘押。
2.刑事拘押多于在即时情况下就能选用。多于在即时情况下,顾不上办理手续拘捕相关手续而又须要立刻褫夺究办或是关键性前科大分子的自由权的,就能采行拘押;假如没有即时情况,公安部门、检察院有天数办理手续拘捕相关手续,就无法由亚姆拘押。
3.刑事拘押是一类褫夺ACLU的取保候审。与王全璋、羁押、拘禁相比较,拘押的特征是全然褫夺ACLU权,而非管制ACLU权。就褫夺ACLU来说,拘押与拘捕具备关联性,都归属于拘押的一类,因此也多于在因有必要性时就能选用。
4.刑事拘押是一类辅助性举措。拘押的时限较长,随著民事诉讼的大力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是转为拘捕,或是变更为羁押或拘禁,或是释放被拘押的人。
5.刑事拘押的对象具备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明确规定的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照我省刑事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刑事拘押是能另加徒刑的,犯罪行为嫌犯被拘押后拘押的,判刑后能另加徒刑,因此依照判刑的刑进行另加。假如须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ZSQN.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