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能否拒绝接受治安拘押
总之需要。不属于不继续执行或是减免治安拘押的情况!
反扒行政第六十六条第七条违背反扒犯罪犯罪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依前项应给与行政拘押行政处罚的,不继续执行行政拘押行政处罚:
(一)已满第二百三十六条不满Ins13zD的;
(二)已满Ins13zD反感十八岁,首度违背反扒的;
(三)六十十八岁以上的;
(四)分娩或是母乳喂养自己反感十个月婴孩的。
治安拘押行政处罚的继续处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1、公安部门做出治安拘押行政处罚决定并知会被拘留人后,被拘押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限其24半小时内到选定的拘押所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并将《继续执行拘押提出申请书》交货被拘押人。
2、被判决拘押人或其亲属能够找出债务人或是原则上缴纳本息的,要在索偿和民事诉讼前夕,原判决暂缓执行。判决被撤消或是开始继续执行时,依规定返还本息。
继续处理流程中拘押应特别注意什么
1、需有替子权利的犯罪行为。这是继续执行相关人员做出拘押判决的先决条件,如果被拘押人没有替子权利的犯罪行为就不能进行拘押,这是民事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在前述继续执行中,有的是继续执行相关人员变拘押为一种继续执行方式,在不对原告个人财产详尽进行调查或采行扣留、扣留、拍卖行等举措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押作为挑战被继续执行人履行职责能力或向提出申请者作一交代的方式,违背法律条文程序,是错判的。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押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举措,属于继续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经过三名以上继续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押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条文规定的流程如同虚设。同时继续执行相关人员“先斩后奏”的情况也屡屡出现,人已经拘押,但院长还没有签字批准。总之,继续执行相关人员在继续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挠继续执行等情况的,能立即采行拘押手续,但过后必须立即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3、异地拘押应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押人,做出拘押决定的人民法院应派人到被拘押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继续执行。这是对异地拘押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有的是法院可能出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往往自己径行到异地进行拘押,如果稍有不慎,会激化矛盾,遭到围攻,继续执行相关人员身体、装备将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异地拘押前,要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法院配合和协助。
4、知会被拘押人法定权利。对被拘押人,根据民事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继续执行相关人员应明确知会被拘押人上述权利。另一方面,虽然目前的法律条文没有明确的规定应通知被拘押人亲属,但将被继续执行人拘押的原因和理由及关押的处所告之其亲属,应有现实的意义。而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条文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具体继续执行治安拘押行政处罚的时候,必须要根据《反扒处罚法》及相关条例的内容进行,流程上面不能有违法的犯罪行为出现,否则就会追究相关司法工作相关人员的法律条文责任。如果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到ZSQN.CN咨询,我们将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