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问题

婚姻家庭 (22) 2023-11-03 16:31:39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问题

导读: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问题是什么?离婚后婚前彩礼应该返还吗?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问题插图

  一、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问题

  (一)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是婚姻法设立的离婚救济制度,是对离婚可能引起的消极后果的一种补救措施,旨在保护弱势群体,体现抚弱济贫的社会主义道德要求。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又作出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要求返还所送彩礼的规定。那么,生活困难方是否既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帮助,又可要求返还彩礼呢?对此持肯定态度。

  首先,这是两种不同且并行不悖的制度。前者是一种救济措施,其既是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的体现,又是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法律义务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合法延伸。后者则是一种返还请求权,是基于结婚目的落空而产生的请求权。

  其次,两者的请求权主体有所不同。前者只限于夫妻中的一方而已,不再涉及其他人。而对于返还彩礼的请求权主体,如前所述,可以为当事人的父母。所以,困难一方在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后,不妨碍其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的帮助。当然,这里的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是有条件限制的:

  第一、提供帮助一方要有负担能力,一般要在该方的能力范围之内;

  第二、帮助有时限性,生活困难应是在离婚时就存在的困难,而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请求,而且在其另行结婚后,就应停止对其进行救济。

  (二)在我国,虽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但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故如果要求返还彩礼一方对婚姻的破裂存在过错,而另一方并无任何过错,虽然请求方存在生活困难,也无须再支持其返还请求。

  二、离婚后婚前彩礼应该返还吗

  离婚后婚前彩礼一般不应该返还。但存在如下情况除外:

  (一)男女双方虽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三、注意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性质

  情侣双方互赠礼物是常见的事。一旦双方分手,赠送的礼物是否归还,首先要准确确定赠与财产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定亲所用,则应当予以归还;如果属于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档耐用品(摄像机,彩电)等,属于与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则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当返还。如果财产出现正常的损坏或折旧,一般不考虑支付赔偿。至于情侣之间平时正常外出消费或购买衣物、食品等支出,不宜再处理。因此,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情况,引导双方区别对待,就可以有效缩小双方的矛盾和心里差距,逐步达成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问题的相关知识,综上,面对这种情况是可以返还彩礼的。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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