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令第518号公布 依照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关于修正部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依照2018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关于修正和废止部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机构实行农地展开调查,保障农地展开调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农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计法》,制定本法律法规。
第二条 农地展开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性查清农地资源和利用情形,掌握真实准确的农地基础统计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为保护农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为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更多依据,促进经济社会风气全面性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农地展开调查组织机构工作依照全省标准化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地方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机构实行。
第四条 农地展开调查所需教育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性各级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农地展开调查教育经费应标准化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五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及时开展农地展开调查组织机构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 农地展开调查的文本和方法
第六条 北欧国家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风气发展须要,每10年展开一次全省农地展开调查;依照农地管理组织机构工作的须要,每年展开农地变更展开调查。
第七条 农地展开调查主要包括以下文本:
(一)农地利用概要变动情形,主要包括RDVDL9、位置、面积、分布等情形;
(二)农地权属及变动情形,主要包括农地的所无权和使用权情形;
(三)农地前提,主要包括农地的自然前提、社会风气经济前提等情形。
展开农地利用概要变动情形展开调查时,应重点展开调查耕地概要变动情形,主要包括耕地的数量、分布和为保护情形。
第八条 农地展开调查采用全面性展开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展开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
第九条 农地展开调查采用《农地利用现况进行分类》行业标准、标准化的技术规范和依照行业标准化标准制作的展开调查基础单士元。
农地展开调查技术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制定。
第三章 农地展开调查的组织机构实行
第十条 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报请同价位有关职能部门展开农地展开调查。
乡(镇)上海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广泛动员和组织机构社会风气力量积极推动农地展开调查组织机构工作。
第十一条 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推动和密切配合农地展开调查组织机构工作,司法机关提供更多农地展开调查须要的有关统计数据资料。
社会风气团体以及与农地展开调查有关的基层单位和对个人应依照本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农地展开调查组织机构工作。
第十二条 全省农地展开调查试点方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拟订,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批准。市级以内地方性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报请同价位有关职能部门依照行业标准化明确要求,依照本行政管理区域的农地利用特点,编制地方性农地展开调查实行方案,报上一级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在农地展开调查中,须要面向社会风气选择专精展开调查队伍分担的农地展开调查各项任务,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组织机构实行。
分担农地展开调查各项任务的基层单位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农地展开调查有关的组织机构工工作台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训练且考评符合明确要求的专精技术有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应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分担农地展开调查各项任务基层单位的监管和服务。
第十四条 农地展开调查有关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展开调查各项任务所须要的专精知识。
农地展开调查有关人员应接受业务培训,经考评符合明确要求领取全省标准化的农地展开探员组织机构回乡证。
第十五条 农地展开调查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全省农地展开调查试点方案和地方性农地展开调查实行方案、《农地利用现况进行分类》行业标准和标准化的技术规范,严禁伪造、盗用展开调查统计数据资料,严禁强逼、指使展开调查对象提供更多不实的展开调查统计数据资料。
农地展开调查有关人员应对其登记、审核、录入的展开调查统计数据资料与当晚展开调查统计数据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农地展开调查有关人员司法机关由涅恩展开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职权,无权依照组织机构工作须要展开当晚展开调查,并依照技术规范展开当晚工作台。
农地展开调查有关人员无权就与展开调查有关的问题查问有关基层单位和对个人,明确要求有关基层单位和对个人据实提供更多有关统计数据资料。
农地展开调查有关人员展开当晚展开调查、当晚工作台以及查问有关基层单位和对个人时,应出示农地展开探员组织机构回乡证。
第十七条 接受展开调查的有关基层单位和对个人应据实回答查问,履行当晚亩数义务,依照明确要求提供更多有关统计数据资料,严禁转移、隐匿、盗用、毁弃坎奇斯和农地登记簿等有关统计数据资料。
第二十一条 各地方性、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的负责人严禁擅自修正农地展开调查统计数据资料、统计数据,严禁强逼或是指使农地展开调查有关人员盗用展开调查统计数据资料、统计数据或是捏造不实统计数据,严禁对拒绝、抵制盗用展开调查统计数据资料、统计数据或是捏造不实统计数据的农地展开调查有关人员打击报复。
第四章 展开调查丰硕成果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七条 农地展开调查形成以下展开调查丰硕成果:
(一)统计数据丰硕成果;
(二)单士元丰硕成果;
(三)文字丰硕成果;
(四)统计数据库丰硕成果。
第十五条 农地展开调查丰硕成果实行逐级呈报、汇总统计制度。
农地展开调查统计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应依照全省农地展开调查试点方案和有关标准展开。
第二十一条 市级以内地方性上海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管理区域的农地展开调查丰硕成果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报请同价位有关职能部门对展开调查的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建立农地展开调查丰硕成果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切实保证展开调查的统计数据、单士元和被展开调查农地实际情形三者一致,并对其加工、整理、汇总的展开调查丰硕成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标准化组织机构农地展开调查丰硕成果质量的抽查组织机构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农地展开调查丰硕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农地展开调查丰硕成果实行分阶段、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前一阶段农地展开调查丰硕成果经检查验收符合明确要求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的展开调查组织机构工作。
农地展开调查丰硕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制定。
第五章 展开调查丰硕成果公布和应用
第二十四条 北欧国家建立农地展开调查丰硕成果公布制度。
农地展开调查丰硕成果应向社会风气公布,并接受公开查询,但司法机关应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全省农地展开调查丰硕成果,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性农地展开调查丰硕成果,经本级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全省农地展开调查丰硕成果公布后,市级以内地方性上海市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管理区域的农地展开调查丰硕成果。
第二十六条 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报请同价位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农地展开调查丰硕成果的保存、管理、开发、应用和为社会风气公众提供更多服务等组织机构工作。
北欧国家通过农地展开调查,建立互联共享的农地展开调查统计数据库,并做好维护、更新组织机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农地展开调查丰硕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风气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建设局规划、管理、为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农地展开调查丰硕成果应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不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展开调查对象实行行政管理处罚的依据,不作为划分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
第六章 表彰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在农地展开调查组织机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和对个人,应依照北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是奖励。
第三十条 地方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司法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正展开调查统计数据资料、统计数据的;
(二)强逼、指使农地展开调查有关人员盗用展开调查统计数据资料、统计数据或是捏造不实统计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盗用展开调查统计数据资料、统计数据或是捏造不实统计数据的农地展开调查有关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一条 农地展开调查有关人员不执行全省农地展开调查试点方案和地方性农地展开调查实行方案、《农地利用现况进行分类》行业标准和标准化的技术规范,或是伪造、盗用展开调查统计数据资料,或是强逼、指使接受展开调查的有关基层单位和对个人提供更多不实展开调查统计数据资料的,司法机关给予处分,并由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接受展开调查的基层单位和对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是阻挠农地展开调查有关人员司法机关展开展开调查的;
(二)提供更多不实展开调查统计数据资料的;
(三)拒绝提供更多展开调查统计数据资料的;
(四)转移、隐匿、盗用、毁弃坎奇斯、农地登记簿等有关统计数据资料的。
第三十三条 市级以内地方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上海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有关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有关人员司法机关给予处分:
(一)未按期完成农地展开调查组织机构工作,被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
(二)提供更多的农地展开调查统计数据失真,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军用农地展开调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报请军队有关职能部门依照行业标准化规定和明确要求制定具体办法。
中央基层单位使用农地的展开调查统计数据汇总文本的确定和丰硕成果的应用管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组织机构工作的机构负责。
第三十五条 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全省农地展开调查试点方案和地方性农地展开调查实行方案成立农地展开调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和领导农地展开调查组织机构工作。必要时,可以设立农地展开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地展开调查日常组织机构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法律法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