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法律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法律法规 (12) 2023-11-16 07:03:29

兽药体量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法规概要

畜禽规模养殖法律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全文插图

(2013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推进兽药养殖业废物的深加工和废物处置,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公众身体身心健康,推动种植业持续身心健康产业发展,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 本法规适用于于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的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

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的体量标准根据种植业产业发展状况和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明晰要求确认。

牧区放牧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不适用于本法规。

第三条 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应统筹规划考量保护自然环境与推动种植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总体规划、统筹规划、深加工、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党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组织工作的组织领导,采行相应举措,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和兽药养殖业废物深加工。

第五条 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兽药养殖业废物深加工的指导和服务。

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兽药养殖业循环经济组织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本法规明晰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管理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相关组织工作。

乡镇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行政地区的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组织工作。

第六条 从事兽药养殖业和兽药养殖业废物深加工和废物处置活动,应合乎北欧国家相关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的明晰要求,并依法接受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北欧国家引导和全力支持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和兽药养殖业废物深加工和废物处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党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全力支持先进适用于技术的推广,推动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明晰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检举。接到检举的职能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置。

对在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北欧国家相关明晰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防

第九条 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职能部门基本建设种植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报该级上海市人民政府或是其许可的职能部门核准实施。种植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应统筹规划考量自然环境承载能力和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明晰要求,统筹规划,科学确认兽药养殖业的品种、体量、总量。

第十条 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职能部门会同畜牧行政职能部门基本建设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总体规划,报该级上海市人民政府或是其许可的职能部门核准实施。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总体规划应与种植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考量兽药养殖业生产布局,明晰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地区,明晰环境污染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公共设施工程建设,和废物深加工等环境污染预防举措。

第十一条 明令禁止在下列地区内工程建设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头文件;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四)法律、法规明晰规定的其它明令禁止养殖业地区。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应合乎种植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总体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自然环评评价。对自然环境可能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大型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应基本建设自然环评报告书;其它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应填报自然环评登记表。大型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的管理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保行政职能部门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畜牧行政职能部门确认。

自然环评评价的重点项目应包括:兽药养殖业造成的废物种类和数量,废物深加工和废物处置计划和举措,废物的调峰和处置情况和向自然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将对水体、土壤等自然环境和人体身心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控制和减少负面影响的计划和举措等。

第十三条 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应根据养殖业体量和环境污染预防需要,工程建设相应的兽药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公共设施,兽药粪便、污水的贮存公共设施,无害化呼吸作用消化和堆沤、肥料加工、制备堆肥、阴之木阴之木分离和运载、污水处置、兽药尸体处置等深加工和废物处置公共设施。已经委派别人对兽药养殖业废物代为深加工和废物处置的,可以不另行工程建设深加工和废物处置公共设施。

未工程建设环境污染预防基础建设公共设施、另行工程建设的基础建设公共设施不合格,或是未委派别人对兽药养殖业废物进行深加工和废物处置的,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是使用。

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另行工程建设环境污染预防基础建设公共设施的,应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从事兽药养殖业活动,应采行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物处置工艺等有效举措,减少兽药养殖业废物的造成量和向自然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 深加工与环境治理

第十四条 北欧国家引导和全力支持采行堆肥还田、制备堆肥、制造肥料等方法,对兽药养殖业废物进行深加工。

第七条 北欧国家引导和全力支持采行种植和养殖业相结合的方式调峰利用兽药养殖业废物,推动兽药粪便、污水等废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 北欧国家引导和全力支持堆肥制备、肥料生产等废物深加工和阴之木阴之木运载和施用、堆肥发电等相关基础建设公共设施工程建设。

第二十一条 将兽药粪便、污水、阴之木、阴之木等用作肥料的,应与土地的调峰能力相适应,并采行相应举措,消除可能将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环境污染自然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 从事兽药养殖业活动和兽药养殖业废物处置活动,应及时对兽药粪便、兽药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兽药养殖业废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 向自然环境排放经过处置的兽药养殖业废物,应合乎北欧国家和地方明晰规定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兽药养殖业废物未经处置,不得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 染疫兽药和染疫兽药排泄物、染疫兽药产品、病死或是死因不明的兽药尸体等病害兽药养殖业废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畜牧行政职能部门的明晰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废物处置,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 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应定期将兽药养殖业品种、体量和兽药养殖业废物的造成、排放和深加工等情况,报市级上海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职能部门备案。环保行政职能部门应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畜牧行政职能部门。

第二十三条 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责对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兽药养殖业自然环境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上海市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兽药养殖业自然环境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兽药养殖业密集地区,市、县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制定综合整治计划,采行组织工程建设兽药养殖业废物深加工和废物处置公共设施、有计划搬迁或是关闭兽药养殖业场所等举措,对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进行环境治理。

第二十五条 因种植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调整和划定明令禁止养殖业地区,或是因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兽药养殖业密集地区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是搬迁现有兽药养殖业场所,致使兽药养殖业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市级以内地方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章 激励举措

第二十六条 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应采行示范奖励等举措,扶持体量化、标准化兽药养殖业,全力支持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环境污染预防公共设施工程建设与改造,引导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第二十七条 市级以内地方上海市人民政府在组织基本建设土地利用总体总体规划过程中,应统筹规划安排,将体量化兽药养殖业用地纳入总体规划,落实养殖业用地。

北欧国家引导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体量化、标准化兽药养殖业。

兽药养殖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北欧国家相关明晰规定确认生产公共设施用地和必要的环境污染预防等附属公共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和改造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公共设施,可以按照北欧国家明晰规定申请包括环境污染环境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保等相关资金全力支持。

第二十九条 进行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从事利用兽药养殖业废物进行肥料产品生产经营等兽药养殖业废物深加工活动的,享受北欧国家明晰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利用兽药养殖业废物生产肥料产品的,享受北欧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全力支持政策;购买使用肥料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北欧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的兽药养殖业环境污染预防公共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第三十一条 北欧国家引导和全力支持利用兽药养殖业废物进行堆肥发电,自发自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应依照法律和北欧国家相关明晰规定为堆肥发电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合乎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

利用兽药养殖业废物进行堆肥发电的,依法享受北欧国家明晰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兽药养殖业废物制备堆肥或进而制备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支出的工程建设项目自然环评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第三十三条 北欧国家引导和全力支持对染疫兽药、病死或是死因不明兽药尸体进行集中废物处置,并按照北欧国家相关明晰规定对处置费用、养殖业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 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排放环境污染物合乎北欧国家和地方明晰规定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保行政职能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环境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市级上海市人民政府按照北欧国家相关明晰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安排的环保和兽药养殖业产业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三十五条 兽药养殖业户自愿工程建设深加工和废物处置公共设施、采行举措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本法规明晰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党委上海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职能部门、畜牧行政职能部门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未依照本法规明晰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明晰规定,在明令禁止养殖业地区内工程建设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的,由市级以内地方上海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职能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内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是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程建设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的,由市级以内地方上海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职能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内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核准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准,责令拆除或是关闭。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明晰规定,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依法应进行自然环评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自然环评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职能部门责令停止工程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内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明晰规定,未工程建设环境污染预防基础建设公共设施或是另行工程建设的基础建设公共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派别人对兽药养殖业废物进行深加工和废物处置,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是工程建设的环境污染预防基础建设公共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是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明晰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以内地方上海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职能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行环境治理举措消除环境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环境污染预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自然环境预防法》的相关明晰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兽药养殖业废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调峰能力,造成自然环境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兽药养殖业活动或是兽药养殖业废物处置活动,未采行相应举措,导致兽药养殖业废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 排放兽药养殖业废物不合乎北欧国家或是地方明晰规定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是总量控制指标,或是未经废物处置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兽药养殖业废物的,由市级以内地方上海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职能部门责令限期环境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市级以内地方上海市人民政府环保行政职能部门作出限期环境治理决定后,应会同同级上海市人民政府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举措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 未按照明晰规定对染疫兽药和病害兽药养殖业废物进行废物处置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废物处置,所需处置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兽药养殖业场、养殖业住宅小区的具体体量标准由省级上海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保行政职能部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畜牧行政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法规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THE END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