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前项第五十四条至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的行政管理处罚,由市级以内药物市场监管职能部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药物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明确规定的职能社会分工下定决心;注销《药物制造许可》、《药物经营方式许可》、《公立医院原料药许可》、公立医院行医许可书或是撤消药物核准文档的,由原颁证、核准的职能部门下定决心。
【评注】 前项是相关行使职权所管国家机关的明确规定。
一、前项第五十四条至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的行政管理处罚主要包括下列两项:(1)警示;(2)充公违规制造、产品销售、订货的药物和违规税金;(3)罚金;(4)勒令关停、歇业;(5)注销相关的药物许可书、撤消药物核准凭证等。前述行政管理处罚,由市级以内药物市场监管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国家药物市场监管局、市级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药物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及辖下的药物市场监管政府机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药物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明确规定的职能社会分工下定决心。
二、注销许可或是撤消药物核准凭证的行政管理处罚,由原颁证、核准国家机关下定决心。比如,《药物制造许可》是由药物制造民营企业所在的市级上海市人民政府药物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核准发送给的,注销《药物制造许可》应由颁证的市级上海市人民政府药物市场监管职能部门下定决心;药物零售业民营企业的《药物经营方式许可》是由民营企业所在市级以内地方性药物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核准发送给的,应由颁证的市级以内药物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注销;该药合格证书和药物核准文号和出口药物注册登记合格证书,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药物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核准发送给的,撤消那些药物核准凭证,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药物市场监管职能部门下定决心。而公立医院行医许可书是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公立医院条例》审核颁授的,因而,注销公立医院行医合格证书应由颁证的环境卫生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下定决心。